哪些农产品可享受低税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 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伺养、捕捞的单位和 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但是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 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
的农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 释》,以下农产品享受低税率:
1。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
(1) 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 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全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 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伺养、捕捞的单位和 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但是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 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
的农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 释》,以下农产品享受低税率:
1。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
(1) 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 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 (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
(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 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 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 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
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 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
围。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 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 烟叶: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 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4) 茶叶: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 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本货 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
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 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 园艺植物: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 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 (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
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 物的征税范围。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 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
物的征税范围。
(6) 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 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 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
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7) 油料植物: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搾取油脂的各种植 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 (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
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
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8) 纤维植物: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 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 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
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 范围。
(9) 糖料植物: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 如甘蔗、甜菜等。
(10) 林业产品: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 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木, 是指砍伐倒的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
一定长度的木段,但是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原竹, 是指砍伐倒的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 度的竹段;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
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 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 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
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 税范围,但是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 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 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 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
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 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
(1) 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 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
本货 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
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 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除此以外,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
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但是,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 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 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 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①兽类、禽类和爬行类 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②兽类、禽类和爬行类
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 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
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但是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 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③蛋类产品,指各种禽类动 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经加工的咸蛋、松
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但是各种蛋类 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④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 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但是用鲜奶加
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 税范围。
(3) 动物皮张:•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 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将
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 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 动物毛绒: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 发、绒发和羽毛。但是,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 税范围。
(5) 其他动物组织: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 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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