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我是11月底办的税务证,按有关规
不知你家的减免税是减免什么税种,什么项目,享受什么政策的?下面列举了几个情况的减免税项目的审批与办理程序 ,供你参考:
减免税项目的审批与办理程序
一、国家鼓励发展内资项目引进设备免税的审批及办理程序
国家对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列名国内投资项目,只要在批准用汇额度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列,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待遇。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该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国内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填写《项目备案录入申请...全部
不知你家的减免税是减免什么税种,什么项目,享受什么政策的?下面列举了几个情况的减免税项目的审批与办理程序 ,供你参考:
减免税项目的审批与办理程序
一、国家鼓励发展内资项目引进设备免税的审批及办理程序
国家对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列名国内投资项目,只要在批准用汇额度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列,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待遇。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该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国内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填写《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同时需交验如下单证:(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1份;(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办理人出具的办理减免税手续委托书;(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1份。
2.国内投资项目单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同时需交验如下单证:(1)进口发票2份;(2)合同及合同清单2份;(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3.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批及办理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具体规定为:
1、1997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限制乙类企业以及2002年4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该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填写《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①国家或地区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②《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③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免交);④企业章程;⑤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⑦审批部门对企业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受理。海关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如审核通过,向企业发放经主管海关签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外商投资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①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申请单位填写并盖企业法人章);②进口货物发票一式2份;③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表》;④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减免税手续委托书;⑤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3、领证。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五卖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技术改造进口设备的免税审批及办理程序
“五类企业”在投资总额外利用“自有资金”,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进行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所需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均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所谓“五类企业”是指;(1)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2)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3)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4)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5)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
所谓“自有资金”是指:(1)企业储备基金;(2)发展基金;(3)折旧;(4)税后利润等。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主管海关办理自用设备减免税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该证明享受免税验放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企业凭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填写《项目备案录人申请表》。
2.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审批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有:(1)《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2)进口发票2份;(3)合同1份;(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办理人出具的办理减免税手续委托书;(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3.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四、科教用品免税的审批及办理程序
科教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免税范围如下:
1.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2.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所谓“中试”,一般是指试生产);
3.计算机工作站,小型、中型、大型计算机和可编程序控制器;
4.依照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需要维修、改进、扩充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金额不得超过整机价值的10%;
5.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6.标本、模型;
7.教学用幻灯片;
8.化学、生化和医疗实验用材料;
9.实验用动物;
10.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仪器及其附件(仅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
11.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仅限于农林类院校、专业和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
12.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仅限于艺术类院校、专业和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
13.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仅限于体育类院校、专业和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
14.教练飞机(仅限于飞行类院校);
15.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仅限于航运类院校);
16.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仅限于院校的汽车专业)。
以上科教用品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科教用品单位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科教用品单位在通关环节凭该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科教用品单位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1)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2)中央或省市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经年审的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办理人出具的办理减免税手续委托书;(5)书面申请报告。
2.海关对文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查看,以决定是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如审核通过,向申请单位发放《科教用品免税登记簿》。
3.科教用品申请单位持《科教用品免税登记簿》,并填写《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1)填写《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2)进口发票2份;(3)合同及合同清单2份;(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4.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五、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程序的审批及办理程序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该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程序如下:
1.贷款项目单位填写《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1)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1份;(2)财政部开具的贷款证明书正本1份;(3)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1份;(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办理人出具的办理减免税手续委托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贷款项目单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1)填写《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2)进口发票2份;(3)合同及合同清单2份;(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3.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六、残疾人专用品免税的审批及办理程序
残疾人个人进口合理自用数量的或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以及福利、康复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进口自用合理数量或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个人专用品的免税范围为:(1)假肢及其零部件;(2)假眼;(3)假鼻;(4)内脏托带;(5)矫形器;(6)矫形鞋;(7)非机动助行器;(8)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9)辅助器具:移动用辅助器具、翻身用辅助器具、升降用辅助器具;(10)生活自助具:包括残疾人专用服装、安全防护辅助器具、穿换衣服的辅助器具、画图和书写辅助器具、日常生活用辅助器具;(11)专用卫生用品;(12)视力残疾者用的盲杖;(13)导盲镜;(14)助视器;(15)盲人阅读器;(16)语言、听力残疾者的语言训练器;(17)智力残疾者用的行为训练器;(18)生活能力训练用品。
福利、康复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免税范围为:(1)残疾人康复及专用设备,包括床旁监护设备,中心监护设备,生化分析仪和超声诊断仪;(2)残疾人特殊教育设备和职业教育设备,对残疾人进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所需各类设备;(3)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测试设备;(4)残疾人专用劳动设备和劳动保护设备;(5)残疾人文体活动专用设备;(6)假肢专用生产、装配、检测设备;(7)听力残疾者用的助听器。
以上残疾人专用品免税,除个人进口直接在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进口手续外,其余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以及福利、康复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通过后,海关向进口单位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单位在通关环节凭该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办理程序为:
1.如残疾人个人进口残疾人个人专用品,由纳税人直接在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进口手续。
2.如企业(如假肢生产企业等)批量进口残疾人个人专用品向所在地主营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的,需提供以下单证资料:(1)填写《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进口合同和合同清单或境外捐赠给残疾人个人的境外捐赠函的复印件2份;(4)进口发票2份;(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3.如社会福利单位(如社会福利院等)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的,需提供以下单证资料:(1)填写《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2)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3)中国残联或民政部出具的批复正本1份;(4)进口发票2份;(5)进口合同及合同清单或境外捐赠机构的捐赠函的正本复印件2份;(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4.如福利、康复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首先应按隶属关系向市残联和市民政局申请,并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分别转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审核;其次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审核无误后,出具《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及《残疾人专用品清单》;然后康复福利机构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提供《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残疾人专用品清单》和有关单证资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5.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个人专用品以及福利、康复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应交验以下单证:(1)填写《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2)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签章的《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及《残疾人专用品清单》正本1份;(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经年审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1份;(5)市残联或市民政局出具的批复复印件1份;(6)进口合同和合同清单及境外捐赠函的复印件2份;(7)进口发票2份;(8)企业情况说明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福利企业进口残疾人专用品企业基本情况1份;(9)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6.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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