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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吗?

企业分立、合并后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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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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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立、合并,是企业在组织机构方面发生的变更。企业的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以上企业。企业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 业联合组成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企业兼并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
  企业发 生分立、合并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要求。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 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企业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后,分立或 者合并后的企业原则上应当将原企业中的劳动者接收下来。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 并,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双 方权利、义务的调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 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 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 意味着仅仅是劳动合同履行主体发生变更,由分立或者合并后的企业来承继分立或者合并前的权利、义务。
    当然,如果分立或者合并后的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同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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