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单方生二胎办准生证需要哪些证明
1、程序:
⑴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生育证明。申请人应先写出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在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生育证明,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⑵镇(街)受理、审核。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自接到生育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和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⑶区市审查、审批。区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决定批准生育;
⑷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决定书。 区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作出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全部
1、程序:
⑴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生育证明。申请人应先写出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在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生育证明,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⑵镇(街)受理、审核。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自接到生育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和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⑶区市审查、审批。区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决定批准生育;
⑷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决定书。
区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作出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书面决定;
⑸送达回证。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决定书和《生育证》。
⑹对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书面决定。
不予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书面决定载明不批准生育的理由及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准备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人的合影照片;
(2)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生育证明;
(3)当事人具备《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3、收费标准:免费
4、受理机构名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5、办理时间: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办公电话:0532-85912577;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办公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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