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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律师的人发律师涵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律师资格的人发律师涵给对方,(以某实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但是却不是那个事务所的律师,实际是否有律师资质未知)用以威胁,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全部回答

2007-01-25

0 0

绝对违法,依照《律师法》第四十六条 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007-01-25

48 0

要。至少1、涉嫌侵犯法人的名称权、他人的姓名权。 2、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2007-01-25

61 0

现在不是很多人这样吗? 法律人中很多地方都是没有证,去对外称律师。 但不是什么大事! 没必要这样。 因为理由很多的。 如果向追究的话 法理上讲 是不当竞争

2007-01-25

59 0

如果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函,由该律师所承担责任,个人只对律师所负责。 具体办理人可能、也可以不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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