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被告合伙投资承包一个酒店,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没有直接成为合伙人,只是私下让我投资在被告名下,而被告和其他二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在其经营过程中,对我不负责也从没给我分红,我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我的投资款,一审胜诉,二审维持,所以我算赢了,但是问题还没完,他依然赖着不给钱,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叫我对他的财产进行举证,可是我查不到他的住房和汽车及存款,只知道他有该酒店的60%的经营权,但是执行法官对该经营权也说没办法,因为他是承包别人的酒店,其三人的合伙也没有在工商局注册,酒店的法人代表依然是原酒店法人,而且他们也没有开设公司,可能也没有完整的财务帐目,无法执行。
在此,我想问问懂法和有相关经验的老师们:合伙承包,但没有在工商局注册,其中一人出现债务,法院是否可以将该人的经营权拍卖?(在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的协议中规定,承包方不能将经营权擅自转让、转包等)如果可以,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例如:财务帐目审计、或者和发包方的沟通等,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