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法制思化解交通行政执法工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责和基本的活动。既不能害怕引发群体性事件而放弃执法要求,更不能为了执法随意侵害群众的利益。而应当从缓解疏导社会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的角度出发,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减少执法矛盾,减少诱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执法因素。
1、贯彻依法行政,减少行政执法矛盾。首先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凸显了民本思想,封建帝国亦有此识,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执法机关更应以人民为本。要教育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使他们知道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衣食是人民给的;要使我们的工作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要做到为民执法不动摇,达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 其...全部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责和基本的活动。既不能害怕引发群体性事件而放弃执法要求,更不能为了执法随意侵害群众的利益。而应当从缓解疏导社会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的角度出发,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减少执法矛盾,减少诱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执法因素。
1、贯彻依法行政,减少行政执法矛盾。首先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凸显了民本思想,封建帝国亦有此识,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执法机关更应以人民为本。要教育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使他们知道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衣食是人民给的;要使我们的工作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要做到为民执法不动摇,达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
其次,要依法行政。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彻底杜绝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根本途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191号令为指导,坚持“人本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失职不作为和越权乱作为的腐败行为。
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法,人性化执法,才有最广泛意义和最大程度的公正和文明,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偏差,减少执法矛盾。第三,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等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发现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从而避免矛盾的积累激化。
2、加强对执法人员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用“八荣八耻”指导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职责,就必须从更高的境界、更广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构筑起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确保执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本色。
要旗帜鲜明地倡导“八荣八耻”,自觉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行者和实践者,对有悖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违法行为,既要坚持人性化执法,又要坚持严格执法,坚决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维护者和捍卫者,使“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抑耻”的思想观念在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蔚然成风,并转化为广大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明辨是非曲直,更好地担负起维护交通行业利益和秩序的重任。
3、加大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素质。特别是要加大部门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让这些与百姓日常生活、与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民心,家喻户晓。老百姓只有熟悉了、懂得了国家的政策法律,他们才会理解支持行政执法行为,才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在突发性的事件中明大理识大体,而不会随波逐流,推波助澜。
4、落实综合治理,缓解社会矛盾。一要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有利时机,规范交通部门的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优化办事效率。二要大力开展“人民满意”活动。通过开展人民满意活动,改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要加大反腐力度,净化社会风气。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不仅仅是败坏了党风,在一定程度上它是在动摇、腐蚀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群众对社会各种腐败深恶痛绝,但又无能为力,寄希望于党委政府。若不能有效遏制腐败的日益恶化,民怨就会越积越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不利于交通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5、深入调查研究,提升预警掌控能力。虽然突发群体性事件不易预见,但仍需防范于未然。一是要抓住辖区各种矛盾的焦点。执法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社情民意的调查研究。要通过拓宽信息渠道,挖掘分析深层次的动态信息等多种手段,及时掌握辖区突出的矛盾。
二是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交通执法机关掌握到可能诱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后,应当逐级上报党委、政府,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通过各部门入微细致的思想工作,逐步化解矛盾。三是要开展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案演练。
通过演练提高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置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对无视法律的暴力抗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切实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打击暴力抗法者的力度,使得暴力抗法的成本加大,使得不法分子最终不敢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暴力抗法现象很难根绝,但屡屡发生也绝非正常,对于抗法者来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可能带来他人人身的伤害,这就有了人身处罚的可能,这对一般人而言是具有一定的威慑力的,可如果这种人生处罚的可能落不到实处,暴力抗法者将更加肆意妄为。
现行体制下,针对人身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有公安机关负责行使,即是涉及刑事处罚,也要有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程序,但由于行政部门之间的配合往往缺乏一种长效机制,实践当中,经常不了了之。所以,交通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和公安和司法机关的配合,打击暴力抗法。
7、 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
(1)用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保障执法安全
在一定程度上,目前交通行政执法过程当中粗暴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人员没有做到耐心讲道理,态度生硬,手段欠合理也会激化双方的矛盾,从而引发暴力抗法事件。
所以,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首先要立足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才能取得执法对象的理解和配合,从而减少自己的执法风险。
(2)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保障执法安全。
某些执法者对执法矛盾估计不足,缺乏警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危险出现时不清楚自救措施和避难方法,使后果加重。
所以,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的教育和训练,以使执法风险最小化。
(3)加强执法人员防护装备保障执法安全。
可以给某些执法风险较大的执法人员配备制一定的自我防卫器械,保护自己。
另外一方面提高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改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和为守法业户正常经营活动保驾护航的快速反应的能力,树立执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如何预防和减少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是一个庞大的系统课题,如果只是开几次会,作几次布署和安排,开展几次宣传活动,在城区或公路沿线悬挂和张贴一些标语造造声势,是预防和减少不了执法矛盾的。
只有发扬执法人员不怕苦、不怕累、苦干实干的精神,工作中,做到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把握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尽量防止激化矛盾的现象,随时规范自身的言行;并加大正面的宣传报道,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执法队伍与交通其他部门创建联席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相互沟通、总结经验,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对工作随意,作风不整,多次引发矛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以此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稳定工作的持续发展,保障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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