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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请问:试用期公务员,可以主动回原单位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全部回答

2007-01-08

0 0
公务员法设定试用期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增近对对方的了解,用人部门通过被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适应工作能力进行深入考察,试用人员在正式任职前获得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以及对工作适应性的检验,在试用期期间双方都可以根据试用期的考核表现,决定是否正式任职和留去。

2007-01-18

357 0
辞职可以,但是你能保证原单位还要你么?能 你就放心打报告走咯

2007-01-16

374 0
在一般情况下,你进了新单位就跟原来的单位没关系了,一年后,要么留下来,要么就不是公务员。退回原单位那基本上不大可能.

2007-01-11

388 0
在试用期里可以离开的 最简单的做法就是旷工半个月 就是 你的原单位是什么单位啊?要想进原单位,只能是靠你自己努力了,原单位没有义务一定接受你,现在的单位也没有义务把你推荐到原单位里去。 另,其实我和你的情况差不多,公务员真的是个围城!

2007-01-10

360 0
还是好好的考虑一下吧 要么呆着 要么辞职

2007-01-09

388 0
我想你没有弄清楚的,你考取公务员之后,跟原单位就取消了关系,也就是说没有劳动关系了,你的档案就自动调到公务员的单位,你的编制也就跟着你到新单位了,你虽然是试用期,但确实是新单位的正是在编人员,你的试用期带给你的影响也就仅限于在年底考核的时候你不分等次,等过了试用期,就可以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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