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考研究生对身体健康有什么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
11。 46/7。46kpa( 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
(160毫米汞柱), 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
膛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全部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
11。
46/7。46kpa( 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
(160毫米汞柱), 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
膛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
复发者。
5、慢性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
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 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 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穗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 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己治愈一年, 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野外、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专业,刑侦、航海、体育,艺术类的表演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二年以上(间隔缺损小于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练,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动脉导管未闭”己手术治愈一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3、重度下肢静脉曲张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4、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
者,不能录取到化工类、药学类专业。
5、任何一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
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两下肢均跛行;显著胸廓畸
形者,不能录取到野外、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专业,刑侦、航海、铁路行车有关专业,医科各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表演专业,以及海关专业。
6、色弱者,不能录取到工科的地质、矿业、冶金、化工、铁路行车有关专业,通信(电信机械除外)、染整、印刷技术、民航管制、航海、农、林专业,医科各专业。
7、色盲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色弱外,还包括纺织、机械
类的热加工(锻,铸、焊)及轧钢工艺、制冷专业。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盲外,还包括体育 财经、计算机、机械制造专业,理、工、农、医各管理专业。
9、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
0者,不能录取到民航飞行、民航管制、运输管理、航海、刑侦专业。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第于4。8者,不能录取到体育、烹任专业。
11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
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录取到精密仪器、精密机械、印刷工艺、铁路行车有关专业以及海关专业。
12、任何一眼轿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不能
录取到野外、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专业,医科各专业(数学、理论物理,理、工、农、医各管理专业除外)。
1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400度
者,不能录取到理、工、农、医各专业(数学、理论物理,理、工、农、医各管理专业除外)。
1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
聋者,不能录取到工科的地质、野外、理、工、农、医、运输类、通信、建筑、体育专业,艺术类的音乐、电影、戏剧、舞蹈专业,师范院校及海关各专业。
15、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能录取到商品检验专业,化工
类、食品类有关专业,医科各专业,刑侦专业。
16、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到工科的运输、通信类各专业, 民用航空专业,外语各专业和医科各专业,艺术类相关专业,师范、法律和海关专业。
17 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米者,不能录取到体育院校有关专业。
18、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到工科的航海、海洋捕捞、海关专业。
19、身高低于155厘米者、不能录取到铁路机车车辆专业。
20、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报考学龄前儿童教育、烹任、餐饮、航海专业。
21、行路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面部,有较大面积(3x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癜风、黑色素痣等者,不能报考师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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