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法院是否立案?
先找劳动部门 不行再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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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据此规定,你们可以要求企业按月发放工资,无果的话依法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话再行诉讼。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立案 应先找劳动部门解决 如不成在到法院立案
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不能直接到法院去立案. 依据>的规定,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属劳动争议纠纷.首先,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其次,对劳动部门的裁决一方或双方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到法院针对对方提起诉讼.
首先,可以提请劳动总裁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总裁结果,可以上诉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