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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不公平合同吗?

前些天,本人想在县城租个门面做点生意,在街上看见一个门面关着门,就问了旁边门面的人,这人告诉了我房东的电话,于是我就与房东联系了租门面的事宜。见面后,知道了房东也是在单位上班的人,于是对她非常信任。她说按照行情,这门面租金一年3.5万元,我相信了她,并签下了合同,合同期6年。后来到门面周围同街的其它人打听,才知道门面租金没有那么高,我租的门面的租金比他的每月高出好几百元。我现在想解除合同或提出降低租金,请问,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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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5

0 0
    高几百元不属于显失公正,因此既然合同已签,那就已经是有效合同。 除非甲方也同意修改,否则就按你单方违约算。 即使高一倍,也不属于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前提之一:显失公正的条件 你签合同时,对价格问题是你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人强迫你,关于周边价格,是你自己没有做明确的调研所至,不是他人欺骗,因此这份合同的有效性是不容置疑的。
     同街门面的租金情况是可以举证的 是,我承认,那又怎么样?难道必须你和别人的租金完全一致才是合理公平的合同么?我已经说了,这个价格是你认可的,因此不是人家在欺骗你。
  价格虽然偏高,但还不至于到高得离谱的地步(高这些钱,在司法实践上绝不会被认为是显失公正),况且你对这个价格,在签定合同时也没有从心理上觉得高,否则你就不会签了。  从你签了合同这个行为看,当时你是认为这个价格是合理的可接受的,只是在和别人对比后觉得贵了,这不可能被法庭认为是价格失衡。
   所以,该合同有效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

2007-01-11

54 0
这 只 怪 你 粗 心 大 意 又 无 处 世 经 练, 为 何 不 试 先 打 听 一 下 租 房 行 情 呢? 吸 取 教 训 吧!

2007-01-05

52 0
合同的有效和无效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你说之情况合同应该有效. 合同的变更应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你的继续履行合同. 你在签定合同时对市场的行情了解不够,合同签定后你认为价格高,但不构成欺诈或显失公平.

2007-01-05

68 0
首先,依据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你的情况不属于无效合同的类型; 其次,作为可撤销合同,你认为你的租金过高,如果你能够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是对方存在欺诈,则可以撤销. 否则,这个合同就是有效合同.你必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方可解除或修改合同.不能单方面作出变更,特别是合同的标的物,租金.不然你可能要面临违约并要承担违约责任.

2007-01-05

71 0
这么说吧,有这几种情况合同是无效的: 1。就是1楼说的显失公平,就是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2。就是非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 3。行为人在无意识状态下签定的合同,(取证很麻烦)。 4。不符合国家发律法规。 5。欺诈合同(按你的说法,不算是欺诈)。 你自己对对看看。呵呵算了吧,有点麻烦,应该是没什么戏了。 不过你可以去和她私下你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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