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的无偿服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现代合同立法以对价及有偿为原则,无偿合同仅作为庞大合同体系下的例外和特殊情形存在,其在成立要件、终止方式、承担责任的标准等方面,都与有偿合同的制度设计有别。但无论社会发展如何商业化,利益与效率如何为社会一般交往所强调。 无偿合同却未因其与商业社会之“主流价值观”不符而式微;相反,自始发挥着多元化的社会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财产交易,提升了社会团结。又鉴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民事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交易双方的意思自由及合法权益保护两种价值的平衡,因而倍受民事立法及理论界的关注。 笔者结合收集到的相关民事判决,以赠与合同为重点,探究无偿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旨在厘清我国...全部
现代合同立法以对价及有偿为原则,无偿合同仅作为庞大合同体系下的例外和特殊情形存在,其在成立要件、终止方式、承担责任的标准等方面,都与有偿合同的制度设计有别。但无论社会发展如何商业化,利益与效率如何为社会一般交往所强调。
无偿合同却未因其与商业社会之“主流价值观”不符而式微;相反,自始发挥着多元化的社会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财产交易,提升了社会团结。又鉴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民事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交易双方的意思自由及合法权益保护两种价值的平衡,因而倍受民事立法及理论界的关注。
笔者结合收集到的相关民事判决,以赠与合同为重点,探究无偿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旨在厘清我国无偿合同制度中债务人损害赔偿责任规则的内容及适用,平衡无偿合同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权利义务,更好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首先,梳理了赠与合同作为无偿合同典范的特殊规则;其次,分析了无偿保管、无偿委托以及司法实践中无名无偿合同债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进一步探讨了合同法上无偿合同损害赔偿责任优待规则之于侵权责任一般规定的影响。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现实案例引出本文欲讨论的主要问题,即赠与人之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解释与适用问题、无偿合同债务人契约法上的责任优待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竞合的问题;第二部分,从合同损害赔偿的利益以及损害赔偿的种类两个方面阐释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构造,为本文欲探讨的无偿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做理论上的铺垫;第三部分,围绕《合同法》第189条及第191条有关赠与人之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探讨了赠与人损害赔偿责任与赠与人之任意撤销权的关系问题、赠与合同给付障碍时,《合同法》第189条规定之赠与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及范围、赠与人瑕疵履行及加害给付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问题以及《合同法》第191条规定下赠与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及范围;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分析了《合同法》分则中其他有名无偿合同之债务人的责任优待以及《合同法》分则中没有规定的其他无名无偿合同中债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五部分,在梳理分析责任竞合理论的基础上,以赠与人加害给付情形下损害赔偿责任竞合为例,探讨了合同法上无偿合同损害赔偿责任优待规则之于侵权责任一般规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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