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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不动产如何认定犯罪既遂呢?

贪污不动产如何认定犯罪既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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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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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不动产不以登记为必要条件。《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第二,贪污不动产以是否登记认定犯罪既遂,不利于打击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中的嫌疑人大都阅历深、知识广,而这些人中的经济犯罪分子随着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为了规避法律、对抗侦查,其作案手段更加狡诈诡秘。
  作案时大都经过周密的计划和充分准备,作案手法更加复杂,力求不留下蛛丝马迹。 第三,以登记为要件来认定贪污不动产的犯罪既遂,混淆了刑事和民事之间的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产权登记为依据,这是指不动产所有权发生民事法律意义上的转移,和刑法贪污罪中实际占有权的转移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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