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的交通事故不适用“快处办法”?
按照《快处办法》的指引,道路交通事故将得到快速高效的处理,从而实现缓解交通拥堵、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目的。为了方便市民,办法中并没有限定发生事故的车辆数,并非“仅针对双车事故”。“如果有三辆、四辆等多车发生轻微事故,也可以按照《快处办法》的规定快撤快处快赔。 ”
《快处办法》中列举了13项“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立即报警”的情形。
(1)造成人员伤、亡的;
(2)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事故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5)一方肇事逃逸的。
(6)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全部
按照《快处办法》的指引,道路交通事故将得到快速高效的处理,从而实现缓解交通拥堵、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目的。为了方便市民,办法中并没有限定发生事故的车辆数,并非“仅针对双车事故”。“如果有三辆、四辆等多车发生轻微事故,也可以按照《快处办法》的规定快撤快处快赔。
”
《快处办法》中列举了13项“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立即报警”的情形。
(1)造成人员伤、亡的;
(2)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事故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5)一方肇事逃逸的。
(6)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7)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
第 1 页 (8)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9)四川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10)在夜间21时至次日早上7时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
(12)成都市其他区(市)、县道路上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13)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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