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应重点审查当事人对房地产新政的后果是否有所预见。房地产调控政策自2010
年初以来一直延续,
当事人对调控政篥的发展方向应当有所判断。双方在合同中对新政的后果予以安排的,
应当予以承认。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新政没有条款安排的。当事人能够预见的。不构成情势变更。 如果当事人对政策的出台或变化无法预见,
导致交易基础丧失的。应当适用情势变更。比如限购人群的进一步扩大、税收的大幅变化等。
我们认为,
此时应重点审查当事人对房地产新政的后果是否有所预见。房地产调控政策自2010
年初以来一直延续,
当事人对调控政篥的发展方向应当有所判断。 双方在合同中对新政的后果予以安排的,
应当予以承认。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新政没有条款安排的。当事人能够预见的。不构成情势变更。如果当事人对政策的出台或变化无法预见,
导致交易基础丧失的。应当适用情势变更。比如限购人群的进一步扩大、税收的大幅变化等。
当然,
合同受房地产新政的影响应当发生在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 如果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遇新政调整,
则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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