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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户口迁入需要哪些证件?

武汉户口迁入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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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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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3、新立户的需持住房证明;   4、城区农业户口迁入需持街、乡、镇人民政府接收的证明;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和3张身份证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   2、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退伍、出国、劳改劳教放回人员凭相应证明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证件办理;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第七十二条 出生登记   凭《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父母户口簿,到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七十三条 死亡注销   凭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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