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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纳的结构主义教学论是什么?

布鲁纳的结构主义教学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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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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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鲁纳提出的结构主义教学论是当代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三大教学论之一。其主要思想体现在布鲁 纳的三本教育代表论著中:《教育过程》(1960),《教学论探讨》(1966),《教育的适合性》(1977)。
   布鲁纳阐明了结构主义教学论的实质:学习就是建立一种认知结构,就是掌握学科的基本结构以及研 究这一学科的基本态度和方法。  为此,他提出著名的“三个任何”的观点,即任何学科的基本结构都 可以用某种形式教给任何年龄的任何儿童。
  所谓基本结构,指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其相互间的 规律和联系。要掌握学科的基本结构,就应想方设法使学生参与知识结构的学习过程,这种方法即他 提倡的“发现法”。因此,结构主义教学论与“发现法”是紧密相联的。
    结构主义教学论的理论基础 来自三个方面: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语言学家乔姆斯基的“转化一生成”说以及布鲁 纳的认知。结构理论。布鲁纳认为,知识是可以认识的独立存在的领域,人们追求知识的动因在于“经 验”或“事物”内在的规律,而结构是“外加”的,由人塑造、形成、“构建”。
    知识可由各学科最 出色的专家和学者构成连贯模式,并据此构建儿童的知识。结构主义教学论的基本观点,尤其是布鲁纳倡导的“发现法”,在科学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发现法”又称“发现学习”。
  本心理学家大桥正夫为其下的定义是:“发现学习就是以培养探究 性思维的方法为目标,以基本教材为内容,使学生通过再发现的步骤来进行的学习。  ”因此,发现学 习不同于科学家的发明创造,而是将原发现过程从教育角度进行再编制,成为学生可步步学习的途径。
  “发现法”可激发学生的内部动机,了解问题的发现过程,掌握学科的基本结构,故在数学等自然科 学学科中运用比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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