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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是否会过诉讼时效呢?

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利息是否会过诉讼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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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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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即诉讼时效经过以后,权 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 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关于诉讼时效的效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 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若 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 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 人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 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 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我国立法和现行司法解释采取的 是抗辩权发生主义,即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如 义务人自动履行,视为放弃其抗辩权,该履行行为有效。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又称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是指从什么时候 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开始是权利人 可以行使权利的时间,该权利的行使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 的权利受到侵害为前提。  所谓的“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 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 和可能,即使当事人不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也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期间。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利人以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为借口 而规避诉讼时效3《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 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 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 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因此,根 据体系解释,《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借款仅仅指借款本金,不包 括借款利息。因此,借款利息不适用《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其 在贷款人未催告借款人返还前还是有计算诉讼时效的可能。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应与定期给付债务相区分,定期给付债务是继 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定期发生债务,比如在租赁关系中,出 租人与承租人的债权债务是在合同履行中不断产生的,承租人支付的 每一期租金都是其在一定时期使用租赁物的对价,在使用租赁物之前, 租金债务并未发生,因而在各期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出租人对承租人的 债权都是独立的,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因每笔债务的独立性而分别计算。
     显然本案的利息支付属于定期给付债务而非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因 此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即“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 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本案的借款利息 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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