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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与质押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质权与质押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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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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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质权的从属性 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
  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二、质权的不可分性 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换言之,即使债务人清偿了大部分债务,仅有少部分债务未能清偿,质权人也必须抗未清偿的债权对全部质权标的行使质权。    质物部分灭失的,未灭失的部分仍然担保全部债权,而不能相应地缩减质权担保的范围。
  
   三、质权的物上代位性 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如《担保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四、质权的优先受偿性 质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质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其受质权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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