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土地登记簿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证明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土 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等三部分组成,土地登记簿 上应该加盖人民政府印章。我国的土地登记簿以物的编成为基础,以街道(乡、 镇)为单位,按照街坊(村)及土地宗地号顺序排列。 根据我国《土地登记办 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土地登记簿上载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土地权利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 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地 上附着物情况。 《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五条土地登记薄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薄...全部
土地登记簿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证明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土 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等三部分组成,土地登记簿 上应该加盖人民政府印章。我国的土地登记簿以物的编成为基础,以街道(乡、 镇)为单位,按照街坊(村)及土地宗地号顺序排列。
根据我国《土地登记办 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土地登记簿上载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土地权利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 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地 上附着物情况。
《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五条土地登记薄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薄应当载明 下列内容:(一) 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 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 变化情况;(三) 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四) 地上附着物情况。
土地登记薄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土地登记薄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每天进行异地备份。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