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遗嘱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 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全部
遗嘱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
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
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
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5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50元(涉外收养,每件收费11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5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7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9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六)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
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00—300元。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60元。
(三)清点遗产,每件收费300—600元。
(四)保管遗产,双方协商。
(五)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200—4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公证监督,每件收费500—1000元。
(二)直接参与,每件收费1000—2000元。
(三)证明有关文件,每件收费500—8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证明公民的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100—2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40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200—4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8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1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办理抵押登记,每件收费200—500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收费100—300元(登记费、认证费、邮寄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四)代拟和修改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
代拟与公民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份收费30—60元。
2。代拟与经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份收费50—100元。
3。修改与民事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份收费30—50元。
4。修改与经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份收费50—70元。
(五)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小时收费10—2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小时收费20—4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常年公证法律顾问,由双方协商收费。
(二)上门受理公证,每件收费30—50元。
(三)非诉讼代理,收费200—400元。
(四)参与经济谈判,收费500—1000元。
(五)在公共场所或新闻媒介发表公证词,收费500—1000元,办理其他有关公证的,按所办公证事项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公证调解
1。调解民事纠纷,收费50—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100—200元。
2。调解经济纠纷,收费300—500元。
上述事项调解后办理公证的,公证服务费按所办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
(七)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每件收费30元(邮资、交通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八)专项调查事项,每人每天收费50—80元(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九)查询公证档案,每件收费30元。
需复制公证书副本的,每份收费20元,其他每页收费3元。
(十)当事人提供文书材料需打印、校对的,每千字收费30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计算)。
(十一)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计算)。
(十二)公证书副本费,每份收费10元。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以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十二、本收费标准未列事项的收费,可比照类似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十三、为支持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凡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的公证业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其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低限的50%收取。
十四、公证服务收费属国家和省管收费项目,各地不得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
十五、公证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十六、各收费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
十七、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公证收费规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1991〕价费字549号附件一、附件二)同时废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