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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后发现是查封房怎么处理?

合同后发现是查封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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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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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方法: (一)房屋被查封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如果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虽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对房屋进行了查封,但只要买卖的房屋当时并没有被查封,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如本章所引的案例中,原告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科交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1995年,而查封诉争房屋发生在1999年。
  双方签订合同时并不存在诉争房屋被查封的事实,故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转让。  所以在房屋被查封后或者在明知房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那么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便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二)房屋被查封后是否可以过户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把被查封人的财产贴上封条,或者通过登记机关对有权属登记的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权属限制,禁止被对权属进行转移或变更。
    对房屋的查封则一般是指由司法机关在房屋登记机关对房屋进行权属限制,禁止对该房屋权属转移或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查封后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和过户的。
   另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是不可以转让的。   但查封房屋做为一种执行措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购房人购买了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屋,可以在解除查封后要求卖房人履行过户的合同义务。
     本案中,被告为本市大连西路261号“河南证券大厦”的房地产权利人,原、被告间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冲突,且原告已实际使用了系争房屋,故认定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
  对可否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系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在履行合同义务上已依约付清了购房款,按照合同约定应取得房地产权证,被告亦不反对为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由于原、被告因他案的债务问题涉讼,系争房屋被法院依法予以查封,在系争房屋权利存有瑕疵、被查封的现实状况下,不能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查封如何处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转让。
  那么签订合同后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后怎么办。笔者认为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 1、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不应查封的情况,如购房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没有过错的,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要求查封法院解封。 2、如卖房人隐瞒事实,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则可要求卖房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3、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与法院协商,让卖房人或自己提供其他担保财产。
  提供其他财产后,法院解除查封。房屋解封后,双方可继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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