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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办理哪些手续继承?

遗嘱办理哪些手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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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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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书遗嘱办理继承如下: 1、遗嘱人欲立代书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为其代笔书写遗嘱(即代书人); 2、由遗嘱人口述遗嘱,代书人作记录; 3、遗嘱正文代书完成后,要注明年、月、日,最好也注明地点; 4、代书人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在遗嘱人不识字的情况下应宣读),并经遗嘱人确认后,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应全部签名。
     5、代书遗嘱完成后交于执行人保管,也可遗嘱人自行保管。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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