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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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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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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 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该赠与有效。若是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只有协议约定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 夫妻间赠与房产但未过户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法律依据为: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该规定为夫妻在此期间对包括赠与房产在内的财产进行约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夫妻约定的财产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 (2)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也属于不动产权属变动,应依照登记生效原则,确认房产转让的效力。不能以婚姻财产为由将赠与房产转让的效力置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之外。 (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规定为夫妻在赠与房产过户前对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提供了依据。 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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