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应当依照哪些程序组织?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 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 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 当事人可以亲自...全部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 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 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 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 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