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企业IPO采用什么发行定价制
创业板企业IPO,发行价格的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发行价格 过高,可能会造成认购者不足,从而使IPO失败;发行价格过低,企业的 价值会被低估,融资额也会减少。所以如何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对于发行企 业来说是十分关键的。 在我国证券市场早期,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再加 上上市公司属于稀缺资源,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往往由发行企业 和承销商主导,投资者(认购者)基本上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2004年 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〇4] 162号)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 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全部
创业板企业IPO,发行价格的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发行价格 过高,可能会造成认购者不足,从而使IPO失败;发行价格过低,企业的 价值会被低估,融资额也会减少。所以如何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对于发行企 业来说是十分关键的。
在我国证券市场早期,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再加 上上市公司属于稀缺资源,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往往由发行企业 和承销商主导,投资者(认购者)基本上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2004年 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〇4] 162号)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 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 要求》,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 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而确定了股票发行询价制度。
2006年9月 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 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并在目前询价制度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
询价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 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确立,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股票 发行定价的话语权,减少了发行定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使股票发行价格 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的状况,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 能。
目前,我国创业板上市企业IPO的发行定价也采用询价制度。根据询价制度的规定,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 初步询价是指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 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 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的名称及联系方 式等信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告。
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 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 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 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 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 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在初步询价阶段,保荐机构应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投 资价值报告应对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至少应包 括: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分析、盈利模式、经营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及市场整体走势等因素对发行人股票定 价的影响。
从投资价值报告的具体内容来看,保荐机构首先要对股票的内 在价值进行评估,其次在此基础上确定股票价格的大致范围。股票估值方 法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绝对估值法,即根据发行人未来盈利来估值, 如现金流折现法和股利折现法;第二类是相对估值法,即参考类似公司的 股价乘数来定价,如市盈率法、净资产倍数法、EBITDA倍数法、收人倍 数法等。
在网下配售股份阶段,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申购总量大于拟向询价对 象配售的股份数量,应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询价对象应承诺将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锁定期自发 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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