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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有哪些区别?

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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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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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如下: 1。 法律性质 经济补偿金在性质上讲具有劳动贡献补偿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其产生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法律结果。
   违约金产生的基础则是双方协议或合同的约定,因此没有约定就不会有违约金的产生,其在性质上是对合法契约的保护。   2。 构成要件 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因此其构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违约金的构成要件则主要有两个: 一是双方在中有约定; 二是违约金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3。 责任主体 经济补偿金是国家法律强制的结果,其目的在于保护弱势的员工,所以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主体为企业,具有单一性,仅是企业对员工承担的一种责任,对于员工一方来见,不存在由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违约金的责任主体是双方的,在违约金责任产生时,由企业或员工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责任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主要是《》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及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其中平均工资和连续工龄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两个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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