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历如何落户?
在汉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办理地址
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全部
在汉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办理地址
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毕业3年内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办理地址
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
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办理地址
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汉就业创业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办理地址
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1、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专(技校)毕业生
办理地址
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
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条件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2、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中级工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
办理地址
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
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条件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汉就业创业;
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材料及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5、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专业名词解释1
适用户口迁移政策的区域
中心城区:
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的所辖区域;
开发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除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的所辖区域;
新城区:
蔡甸、江夏、东西湖(除常青花园派出所辖区)、黄陂、新洲区的所辖区域。
2
社区公共户
涉及各类就业创业人员的落户,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无自有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不再办理在亲朋好友家“搭户”。
“社区公共户”与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享受相同待遇,可按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正常迁移。
3
自有房屋和自有产权房屋
自有房屋:
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含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
自有产权房屋:
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合法所有权证的住房。所有权证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
4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学
全日制大学:
指普通高等院校。
非全日制大学:
指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
5
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是指申办之日前由单位不间断缴纳(含补缴)。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含中央、省直在汉单位向省人社部门缴纳社保,其就业人员社保须由单位缴纳。
这些情况不能落户!
1
未取得房屋权属证;
未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
不符合申办项目缴纳社保要求的。
2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无自有产权房屋。
3
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超过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超过30周岁;
就业的单位未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未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4
在汉就业创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年龄超过30周岁;
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就业的单位未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未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5
中专(技校)毕业生:
未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校招生的毕业生);
外地生源毕业超过1年,或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却未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超过2年,或毕业不满2年,却未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6
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
下列情况均不满足的不能办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办理):
在本市就业创业、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