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配套措施有哪些?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政一把手必须亲 自抓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统一认识,齐心协 力,加强配合,齐抓共管,严密监控,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全面清理整顿各项涉农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农民的 各种乱收费
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建立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各地要结合此 次农村税费改革,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 全面清理。各地自行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 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农民收费、集资和摊派。今后, 各地、各部门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集资项目。 集体决定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清理后需 要保留...全部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政一把手必须亲 自抓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统一认识,齐心协 力,加强配合,齐抓共管,严密监控,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全面清理整顿各项涉农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农民的 各种乱收费
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建立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各地要结合此 次农村税费改革,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 全面清理。各地自行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 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农民收费、集资和摊派。今后, 各地、各部门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集资项目。
集体决定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清理后需 要保留的少量涉农收费,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审核,报省政府 批准。各地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规范整顿。承担有偿服务事 务的乡镇有关站、所,应将不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报有关部门 批准后,及时转为经营性收费。
不能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原则,根据服 务质量与数量由双方协商付费,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平摊 收费。对经批准保留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都要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并向农民张榜公布,做到家喻户晓, 接受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
坚决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 各种达标升级或变相达标升级活动。在农村开展保险、发行报刊 书籍,应遵循自愿原则,禁止用行政手段和行业权力强制人保、 强行征订。向农民收取水费、电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实行 计量收费。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 育、子女人学、农村户籍、外出务工、农机监理等管理过程中搭 车收取任何费用。在逐步取消“两工”期间,对保留的部分劳动 积累工和义务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农村税费改革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新的情况,建立 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法制意识,保障农民的合 法权益。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出现反弹。
(二)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乡镇机构
改革
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机构改革与农村税费改 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调 整支出结构,压缩乡镇开支。
试点地区的实践证明,财政供养 人员不减少,农民减负目标难以实现。各级尤其是县级人民政 府,要做好对现有乡镇机构和财政负担人员的清理工作,提倡 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清理整 顿以向农民收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切实解决收费养人问题。
同时不得人为地要求上下业务对口。各市、县不得突 破省定编制数额。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乡镇具体情况, 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各乡镇不得在核定的行政和事业编 制之外再聘用临时人员。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按照“规模、 效益”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适当集中办学,实 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中小学的师生比例要严格按省有关规 定执行。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整顿和压缩,建立优胜劣汰机 制,实行公开考核竞争择优上岗,对富余人员予以辞退和待岗 分流,确保有限的教育经费真正用于改善乡村办学质量。
各地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配套措施,大力压缩 非生产性开支,对交通通讯工具、吃喝招待等进行治理整顿, 取消村级招待费。要树立勤俭节约观念,坚持量人为出、勤俭 办事、勤政为民。
(三)改革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规范县、乡镇、村之间的 分配关系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县、乡镇财政 体制,严格实行“分灶吃饭”,自求平衡。
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增 的农业税收人原则上要全部留给乡镇。取消一切其他收费后, 乡、村两级由此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 财政开支,调整支出结构,以及通过中央、省和有条件的市 (州)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补助解决。
要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 付力度,保证乡镇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必保支出的需要。同时, 要规范县、乡镇、村之间的分配关系,严禁无偿平调、挪用乡 镇及村级集体财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格各 项资金管理,规范分配行为。
强化乡镇财政预算约束,坚持量
人为出,健全乡镇国库,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各地 要结合税费改革,对乡镇负债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类研究解 决办法,凡不是为农民办事所形成的债务,不得由农民负担。
同时要加强乡镇、村级财务建设,培训财务人员,加强和完善 农村基层组织的财务核算和监管工作。
(四) 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工作
各级政府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土地承包工作中的政策 落实情况认真开展一次清理检查。
按照合同,凡承包经营已到 期的,要及时做好延包工作。要严格控制村组集体机动地面积, 村组机动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本村组应发包面积的5%。村组机 动地必须承担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不得将村组机动地所承担 的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转嫁到其他已承包的土地上,增加其已 承包农户的负担。
要加强对土地转包和转让过程中农业税、农 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任务的管理,防止在土地转包和转让过程中 出现税收和附加落空现象。
(五)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加强乡镇,尤其是村级组 织建设和民主管理的具体措施,保证基层组织的稳定与正常运转。
要采取小村并大村、扩大村级规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等办法, 精简村组干部,减少村级支出。坚持量力而行、量人为出,有多 少钱办多少事。各县、乡镇要大力加强村级民主和法制建设,要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村民自 治”。
对税费改革后农民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负 担情况,各乡镇要逐村逐户的进行测算,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并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广大基层干部
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转变 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法律意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六) 大力发展乡镇及村级集体经济,壮大乡镇、村级经济 实力,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各级政府应抓住农村税费改革这一时机,转变工作思路, 调整工作重点,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制定本区域内农村经济发 展规划,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大力引导农民合理调整农业结构, 积极扶持和促进乡镇、村级经济发展。
建立和培育农副产品流 通市场,促进农副产品顺畅流通。通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农 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从根本上帮助脱 贫、减负,从而逐步增强乡镇和村级财力,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七) 规范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任务加重,各地要根据农村 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和税费改革要求,依 法征税、依率征税。
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制定简便易行的 操作规程,为广大纳税农户和其他纳税单位、个人缴纳农业税 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提供方便。严格各项社会减免 和灾情减免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教育广大农民增强依法纳税意 识。
要强化税收保全措施,完善农业税征收体系,配备和充实 乡镇财政的农税征管力量,确保国家税收依法足额征收,确保 农业税征收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同时要结合改革后工作需要, 加强现有农业税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尤其是乡镇一级征收 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八) 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
营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 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治本之策。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 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改革的成功与否,关键在县,县委 书记是这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县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将 此项改革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相关部 门在改革中要从大局出发,服从改革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工 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的政策。纪检、监 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有令不行、 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对在改革中不顾大局,违反纪律,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步骤
按照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总体部署,结合湖北的实际情况,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分二步进行。第一步:制定方案和配套 措施,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在改革过程中分析研究改革中出现 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和配套办法。
第二步:检查 改革情况,全面总结改革工作,巩固改革成果。按照上述步骤,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培训干部。时间为3-4月份。省委、 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各级成立党 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领 导责任制,层层负责。根据中央审核同意的《湖北省农村税费 改革试点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省农村税 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省1000多万农户印发《致全省广大 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在29万多个村、组张贴《关于全省开展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
同时,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 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业务培训,组织新闻 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税费改革宣传工作。调动各方面,特 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
时间为4月份。省级 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起草相关配套文件,由省农村税 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修改、完善,报经省农村税费改革 领导小组批准后,于4月20日号以前下发。各市(州)、县 (市)根据中央7号文件和《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及相关配套文件。
各市、州要将经审核后的所属各县(市)实施方案,于4月底 以前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批方案。时间为4月下旬-6月上旬。由省农 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及省的规定,对各县(市、 区)党委、政府上报并由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实施 方案进行审核,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于5月20 号前下发到各市(州)、县(市、区)。
各县(市、区)要相应 做好对所属各乡镇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全省县、乡的方案审 批工作6月10日前结束。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时间为6月中旬-12月 底。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方案,必 须在6月底以前将各项农业税收指标分解落实到村组、到农户。
征收工作在夏季正式启动,秋季继续实施,12月底完成。同时, 继续做好各项宣传和改革方案的修改完善以及配套措施的落实 工作。省对各县(市、区)的改革方案审批结束后,省农村税 费改革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促检查。
随时 掌握了解各地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情况,及时解决和纠正改 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市(州)、县(市、 区)也要相应地派出督查组,检查指导乡镇的农村税费改革工 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时间为2002年1月-2002年2月 份。夏、秋两季征收任务完成后,由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织对各地改革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对全省农村税费 改革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各市、州、县(市、区)、乡镇通过总结,评选出一批在农村税 费改革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省委、省政府予 以表彰。
各市(州)、县(市、区)要在省规定的分阶段实施时间 内,结合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保 证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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