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与承揽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雇佣关系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劳务仅作为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在完成工作时,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听从雇主的支配和指挥,而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则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承揽人须独立地完成工作任务。
3、雇员在从事雇主分配的任务时通常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或设备,自己并不准备工具设施。而承揽人由于是独立完成定作人交办的事务,所以一般都使用自己的工具设备。
4、雇佣关系是定期支付报酬,承揽关系则多为按劳动成果结算。
综合上述四点我们可以看出:本案中个体户谭某的工作目的是完成李某家的空调安装,自带工具,自主独立作业,与家电超市不存在任何
领导与服从关系;谭某与家电超市约定的结算方式是以每安装好一台空调按90元获得报酬,即按劳动成果的多少来结算,所以谭某与家电超市之间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
另谭某坠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保险绳没有固定好所致,家电超市不存在任何指示或选任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