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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如何界定?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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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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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将维修屋顶工作交付给没有相关建筑资质的原告等三人,在选任承揽人过程中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具有一定过错。考虑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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