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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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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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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 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 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书;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城镇建设 用地批准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 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 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 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房地产开发 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编号,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编号,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 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 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 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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