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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应如何处理?

预售商品房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买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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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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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 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 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 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
    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 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 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 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如果影响到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 朝向变化,买方有得到有关通知后,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有权选择继续交 易,但同时也应接受由此变更设计而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买方也有权选择 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买方选择退房的,应该在规定的15日做出退房的书面答复 (口头答复难以举证),超过此期限,且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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