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如何交纳社会.医疗保险
自由职业者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回答 :
1、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为办理(按照规定,缴付养老保险费应与缴付医疗保险费同时进行,缴付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按市医保局规定执行)。 办理时,由自由职业者提供本人的《劳动手册》。原为在职职工的,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
本人档案暂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自由职业者,办理的程序为:
(1)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并附招退工手续的复印件;(2)经区、县职业介绍所认定,为其建立劳动档案,核发《劳动手册》;(3)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为其办理自由职业者养老登记手续。
持有区、县...全部
自由职业者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回答 :
1、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为办理(按照规定,缴付养老保险费应与缴付医疗保险费同时进行,缴付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按市医保局规定执行)。
办理时,由自由职业者提供本人的《劳动手册》。原为在职职工的,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
本人档案暂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自由职业者,办理的程序为:
(1)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并附招退工手续的复印件;(2)经区、县职业介绍所认定,为其建立劳动档案,核发《劳动手册》;(3)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为其办理自由职业者养老登记手续。
持有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发放的《劳动手册》的自由职业者,凭《劳动手册》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提供的经本人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劳动服务所办理参加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登记手续(也可由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为其代办)。
2、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在指定银行以个人储蓄卡缴费的形式,并约定扣款时间,按月足额进行缴纳,也可按季缴纳。
3、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2002年为960元,如果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高于缴费基数的,也可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02年为4440元)。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为18%。
4、自由职业者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社保机构按本人缴纳基数的11%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记入缴费年限,并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其本人 1992年底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作为确定退休条件和计算养老金的依据。
自由职业者缴费期间视作就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并由街道(乡、镇)劳
动服务所记入本人的《劳动手册》。
个别自由职业者要求补缴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经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审核,对当时确实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按规定补缴。
其中补缴1993年1月至1998年3月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为660元,补缴比例为18%,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为16%;补缴1998年4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按本市历年公布的自由职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1%。
补缴年限可视作缴费年限,但不能作为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实际缴费满5年计算。
5、自由职业者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终身不变,当本人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随同转移。原已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职工从事自由职业后,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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