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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经批准可以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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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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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可以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依法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时,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耕地是农用地, 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报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并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 批准后才能依法将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批准可以占用耕地进 行非农建设的,必须坚持占用耕地补偿原则,即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 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 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如果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就应 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以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 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 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 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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