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人欠债期间转移财产该怎样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 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 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债务人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为债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点:(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 的权利,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 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 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 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债务人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为债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点:(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 的权利,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 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2)撤销权为形 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撤销债务人所做出的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以 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3)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其不得与 债权相分离,债权让予时,撤销权与债权一起转移。
撤销权的行使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有使 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 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 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发生上述行为,此 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且债务人为上述处 分行为后债权人仍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表明债权人愿意承担债权 不能实现的风险,自不得请求撤销债务人发生在先的行为,所以债务人 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有效成立之后。
同时,债务人的行为须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根本不会发生法律 效力(例如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债务人的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则 债权人无须通过行使撤销权保全自己的债权,而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债 务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 的有效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 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 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