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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农民工工伤怎么认定?

杭州农民工工伤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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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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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能力鉴定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单位职工已被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且已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评定护理依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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