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讨债书”被诉侵犯名誉权应如何认定?
如果我们只做表面文章,从形式上审查姚某某的“讨债书”是否有侮辱、诽镑等有损纳某某名誉的内容而作为最终定案依据的话,那么无论其最后的判 决结果如何,都将失去其重要性。客观地讲,本案中姚某某通过张贴 “讨债书”的形式向纳某某讨债的行为确实给纳某某造成了名誉上的 贬损——在自家楼道内被张贴的数十张“讨债书”指责为“骗人同情”、 “欠债不还”、“忘恩负义”的人,身为总经理的他,“威风名誉一扫而 光”,社会评价降低应该是可以认定的。 但是姚某某也确实是为了长期 得不到实现的债权而张贴“讨债书”,那么,哪一种利益和价值更需要 得到保护呢?首先,姚某某张贴讨债书是自力救济债权的无奈之举。纳某某于 20...全部
如果我们只做表面文章,从形式上审查姚某某的“讨债书”是否有侮辱、诽镑等有损纳某某名誉的内容而作为最终定案依据的话,那么无论其最后的判 决结果如何,都将失去其重要性。客观地讲,本案中姚某某通过张贴 “讨债书”的形式向纳某某讨债的行为确实给纳某某造成了名誉上的 贬损——在自家楼道内被张贴的数十张“讨债书”指责为“骗人同情”、 “欠债不还”、“忘恩负义”的人,身为总经理的他,“威风名誉一扫而 光”,社会评价降低应该是可以认定的。
但是姚某某也确实是为了长期 得不到实现的债权而张贴“讨债书”,那么,哪一种利益和价值更需要 得到保护呢?首先,姚某某张贴讨债书是自力救济债权的无奈之举。纳某某于 2000年以其父母病重为由取得姚某某的同情,向姚某某借款3000余 元,一直未还。
姚某某为讨回3000元钱多年奔波,而纳某某为逃避债务 屡次更换手机号码,并且拒绝接听电话。作为债权人,八年间债权无法得到实现,从人之常情上讲,姚某某遭受的不仅是物质上损害,还有同 情心被人利用和欺骗带来的后悔、懊恼和讨债过程中身体和精神遭到 的双重损害。
姚某某无法直接向其本人主张债权,她只能用这种方式 “逼”纳某某出来和自己见面,故其张贴“讨债书”是自力救济债权的无 奈之举'其次,纳某某名誉受损的根源在于恶意逃避债务。纳某某名誉上受 到的贬损并非“平白无故”,而是欠钱时间之久,而且使用“屡次更换手机号码”“拒绝接听电话”等方式恶意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应当受到善良 风俗和诚信社会的谴责,纳某某名誉受损的根源可以上溯为自身恶意 逃避债务的行为。
最后,我们对纳某某的诉讼请求进行考察。纳某某的诉讼请求有两项,即家庭破裂损失3万元和精神损失8万元。首先来看“家庭破裂损 失费”。“家庭破裂损失费”的名目于法无据,究其实质,应当是婚姻破裂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
纳某某和妻子的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道“婚后因 双方性格、素质修养、文化水平、生活方式和习惯都存在很大差异,经过 磨合很难融合,因此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吵闹不休,最终导致双方自愿 离婚……”由此可以看出,两人的婚姻破裂并非是因为“讨债书”所致, 如果一封“讨债书”就可以导致两人婚姻破裂,更说明两人婚姻已到破 裂的边缘,而并不是纳某某在起诉书中所述前妻看到讨债书,双方才发 生矛盾,导致离婚。
这部分请求无事实依据,下面就8万元精神损失费 来进行分析。如果纳某某恶意逃避债务,不但没有得到惩罚,反而得到了一笔精神损失费,更多的“纳某某们”将在自己不诚信在先的情况下 躲到法律的屋檐下遮风避雨,甚至荒唐地主张名誉权受到侵害,更多的 “姚某某们”在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还卷入因为讨债行为带来的诉讼 中,这和整个中国社会倡导诚信风尚显然是相悖的,对社会稳定、善良 风俗带来的不良影响不可低估。
在债权人面对恶意逃避债务人的时候, 当他们不是有意或恶意利用这种言论自由伤害他人或有重大过失并从 中获利时,即使他们的权利行使损害了恶意逃避债务人的某些利益,也 应当受到保障。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纳某某的请求。
在涉及名誉权纠纷的案件中,法院遵循怎样一种原则来对冲突的 人格尊严和言论自由做出衡量和裁判呢?言论自由是宪法权利,而公民 的人格尊严虽然可以上溯到宪法条款,但是仍然主要受民法保护。明确 这两项权利的法律渊源,并非想当然的在每个个案中,都能以法理学上 “权利位阶”的概念来先验地认定哪个权利更“高级”而优先得到保护,而是必须分析具体案情,在具体语境中比较哪一种权利比另一种权利 有更大的被保护的价值。
明确了名誉权案件审理的一般原则,本案的核 心问题就显而易见了——并非是查明姚某某的讨债书中是否存在侮 辱、诽镑等有损纳某某名誉的内容,而在于姚某某作为债权人,自力救 济自己受损害的债权、发表某些言论时,她本人主观上无恶意伤害他人 名誉权以及相伴的财产权,但在客观上造成了事实上的伤害,是否应当 对这种伤害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少,什么是恰当的和必要的限制。
只有 明确了这一问题,我们才能对具体的诉讼请求作出审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