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条件的流转方式可拿补贴?
根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各试点省份制定了自己的《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具体到每个省、市的情况不太一样,但按国家标准,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符合以下条件的,地方财政对土地流出方(农户)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按这个亩数算的话,土地流转方如果不知道这个奖励,分分钟损失3-10万元。
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全部
根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各试点省份制定了自己的《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具体到每个省、市的情况不太一样,但按国家标准,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符合以下条件的,地方财政对土地流出方(农户)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按这个亩数算的话,土地流转方如果不知道这个奖励,分分钟损失3-10万元。
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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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
5。
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
流转了土地,种粮补贴该归谁?
国家农业部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针对土地流转后的收益问题,《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就是说:谁种粮,补贴谁。
另外,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最新公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起,将各地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补贴种粮大户试点的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这笔资金将重点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即“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想要补贴,流转合同一定要签好!
想要申请补贴,流转合同是必要的手续!根据调查显示,在我国土地流转过程中,普遍存在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等问题,或者是双方仅只是定下口头协议,或者是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里条款不清、权责不明,不仅为日后的纠纷产生埋下隐患,也影响了补贴的正常申请。
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粮补贴等归属常常引发纠纷,土地出让方往往将粮食补贴据为己有,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刁难承包方,这就需要双方签订流转合同,事先约定引发争议的事项。
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无论如何,只有前期签好了合同才能避免日后可能有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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