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加压站与混合站施工有哪些要求?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建筑物的安全要求有:
(1)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与焦炉煤气抽气机室主厂房火灾危险 性分类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站房的建筑设计均应 遵守GB J 16的有关规定。
(2)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和施工, 应遵守GB 50058的有关规定。
(3)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 符合GBJ 19的有关规定。
(4) 站房应建立在地面上,禁止在厂房下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如为单层建筑物,操作层至屋顶的层高不应低于3。 5m;如为两层建 筑物,上层高度不得低于3。 5m,下层高度不得低于3m。
煤气加压...全部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建筑物的安全要求有:
(1)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与焦炉煤气抽气机室主厂房火灾危险 性分类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站房的建筑设计均应 遵守GB J 16的有关规定。
(2)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和施工, 应遵守GB 50058的有关规定。
(3)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 符合GBJ 19的有关规定。
(4) 站房应建立在地面上,禁止在厂房下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如为单层建筑物,操作层至屋顶的层高不应低于3。 5m;如为两层建 筑物,上层高度不得低于3。 5m,下层高度不得低于3m。
煤气加压站和混合站的一般规定有:
(1)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管理室一般设在主厂房 一侧的中部,有条件的可将管理室合并在能源管理中心。
为了隔绝主 厂房机械运转的噪声,管理室与主厂房间相通的门应设有能观察机械 运转的隔音玻璃窗。
(2) 管理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应引 人管理室内。一次仪表室应设强制通风装置。
(3) 管理室应设有普通电话。大型加压站、混合站和抽气机室 的管理室宜设有与煤气调度室和用户联系的直通电话。
(4) 站房内应设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并把信号传送到管理 室内。
(5) 有人值班的机械房、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房内的值班 人员不应少于两人。
室内禁止烟火,如需动火检修,应有安全措施和 动火许可证。
(6) 煤气加压机、抽气机等可能漏煤气的地方,每月至少用检 漏仪或用涂肥皂水的方法检查一次,机械房内的一次仪表导管应每周 检查一次。
(7) 煤气加压机械应有两路电源供电,如用户允许间断供应煤
气,可设一路电源。焦炉煤气抽气机至少应有两台(一台备用),均 应有两路电源供电,有条件时,可增设一台用蒸汽带动的抽气机。
(8) 水煤气加压机房应单独设立,加压机房内的操作岗位应设 生产控制仪表、必要的安全信号和安全联锁装置。
(9) 站房内主机之间以及主机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 1。3m;如用作一般通道应不小于1。5m;
如用作主要通道,不应小于2m。房内应留有放置拆卸机件的地 点,不得放置和加压机械无关的设备。
(10) 站房内应设有消防设备。
(11) 两条引人混合的煤气管道的净距不小于800mm,敷设坡度 不应小于0。5%。引人混合站的两条混合管道,在引入的起始端应设 可靠的隔断装置。
(12) 混合站在运行中应防止煤气互串,混合煤气压力在运行中 应保持正压。
(13) 煤气加压机、抽气机的排水器应按机组各自配置。
(14) 每台煤气加压机、抽气机前后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15) 发生炉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继 电器或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进行联锁,其联锁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升到预定值,煤气加压机才能启动;空 气压力降到预定值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2) 空气鼓风机启动后,煤气加压机才能启动;空气鼓风机停止 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16) 水煤气加压机前宜设有煤气柜,如未设煤气柜,则加压机 的电动机应与加压机前的煤气总管压力联锁,当煤气总管的压力降到 正常指标以下,应发出低压信号,当压力继续下降到最低值时,煤气 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17) 鼓风机的主电机采用强制通风时,如风机风压过低,应有 声光报警信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