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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会见在押职务犯罪嫌疑人?

律师如何会见在押职务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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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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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 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介入诉讼。 侦查阶段律师介人的职责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即提 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 审,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 权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程序如下:(1) 律师的聘请程序① 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 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一名至两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将告知情况记明 笔录。
    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 明笔录。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明确的 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者律师姓名直接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犯罪 嫌疑人的委托意见及时转送到该律师事务所;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 由亲友代为聘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聘请意见及时传递到该亲 友;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但没有指明具体聘请对象和代 为聘请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为 其聘请律师。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日以 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 说明。(2)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程序① 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前告知人民检 察院,并且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 证明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的时间;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 日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在5 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② 人民检察院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根据案 件的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决定不派员在场的,应当出具 同意会见证明。
  受委托的律师凭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会见证明或者由 人民检察院派员陪同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③ 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在场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职责是:告知律师遵守监管场所和有关机关关于会 见的规定;当律师询问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内容超越《刑事诉讼法》 第96条规定的范围,或者违反监管场所和有关机关关于会见的规 定时,有权制止或者中止会见;可以记录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 罪嫌疑人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发现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违反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的 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律师管理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 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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