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认定
(一)省、市、县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认定时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二)自愿申报认定的培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省直属的培训单位,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认定。
(三)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接受培训单位申请后,组织专家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同时,将认定结果报省劳务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名录。
(一)省、市、县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认定时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二)自愿申报认定的培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省直属的培训单位,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认定。
(三)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接受培训单位申请后,组织专家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同时,将认定结果报省劳务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名录。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