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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身份证的犯罪作了哪些修改?

《刑法》对伪造、变造身份证的犯罪作了哪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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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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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补充了妨害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管 理的犯罪行为的种类。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是用于证明、确定 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的重要凭证。身份证件造假活动,严重危害身份证件管理秩序,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逃避法律追究提 供便利。
  为了维护居民身份证管理秩序,惩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 证违法犯罪行为,1997年《刑法》规定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人,除了居民身份证 外,公民持有护照等身份证件的数量出现较大增长。
  社会保障卡、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除了用于专门领域和用途外,在实际生活特 别是在相关社会管理当中,也越来越多的用于证明身份。伪造、变 造护照、社会保障卡、机动车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的行为,其社会危 害性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具有相当性。
    基于这一现实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规定作 了补充,将证件的范围扩大为“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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