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
管理法》第2条5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除外。”可见,国有土地使用权最基本的取得方式为有偿使用和无偿划拨两类。
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行为。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权着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该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根据这一定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