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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停业登记要注意什么事项?

办理税务停业登记要注意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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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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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停业、歇业的纳税人(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必须在停业、歇业前7日提出,否则申请停业、歇业的月份不予报停,不可抗力除外。   (2)申请停业、歇业的纳税人必须先结算清缴各项的税款、滞纳金,缴销已领未用的发票。
     (3)纳税人申请复业的,必须在恢复生产、经营之日前5日内提出复业申请。       (4)纳税人申请下月停业的,当月应纳税费在下月10日前仍应申报。
  
     (5)该项业务由基层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审批,审批后应将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簿》一起移交受理窗口,县(区)局征管部门监督、抽查。   (6)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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