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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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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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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无效合同对比记忆。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既然是可变更、可撤销,也就是其效果不是绝对的。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那么,是谁去干这笔变更、撤销的事情呢?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并非所有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这个时点very important,自行为开始时。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万一这一年就这样飘过去了,咋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认真的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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