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其上级机 关或者有关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一) 未经批准,擅自撤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者擅自调整、 改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功能区划的;
(二) 违法批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污染或者破坏生态 环境的项目的;
(三) 违法批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或者开采矿产 资源的;
(四)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予制止或者不予查处的;
(五) 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全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其上级机 关或者有关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一) 未经批准,擅自撤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者擅自调整、 改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功能区划的;
(二) 违法批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污染或者破坏生态 环境的项目的;
(三) 违法批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或者开采矿产 资源的;
(四)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予制止或者不予查处的;
(五) 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管理规定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六) 干预或者限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实施监督检查的;
(七) 其他违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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