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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

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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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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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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