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 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 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 割机;
(二) 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 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 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
(四) 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五)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全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 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 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 割机;
(二) 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 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 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
(四) 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五)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