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公务员的转任,轮换,轮岗,调任分别指什么
公务员的交流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者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等形式,将所属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内进行调动,或者将其调出行政机关任职,以及将其他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行政机关担任规定的公务员职务,从而产生、变更和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者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和过程。 实现公务员交流,对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培养和锻炼人才,充分利用人才资源,以及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的交流有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四种形式。调任是“进”、“出”公务员队伍的途径之一,分别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基本途径、资格条件与程序...全部
公务员的交流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者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等形式,将所属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内进行调动,或者将其调出行政机关任职,以及将其他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行政机关担任规定的公务员职务,从而产生、变更和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者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和过程。
实现公务员交流,对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培养和锻炼人才,充分利用人才资源,以及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的交流有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四种形式。调任是“进”、“出”公务员队伍的途径之一,分别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基本途径、资格条件与程序”、“离开公务员队伍基本途径”部分中叙述,在此主要介绍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的内容。
1。转任
公务员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转任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内的各个不同的职位,既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调动,也包括在同一部门和单位内的不同职位之间的转换。
转任只是公务员职务关系的变更,不涉及职务关系的产生和消灭问题,也就是说,不改变转任者的公务员身份和职务级别。
(1)适用转任的具体情形
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适用转任的具体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因为工作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抽调人员充实或加强某一方面的工作。
这种转任,是国家政府机关合理地使用自己的管理权限,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人员力量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因此,这种转任具有较强的指令性,要求每个公务员必须服从。
第二,根据工作需要与合理使用人员的原则,通过转任对公务员进行职位调整。
行政机关为完成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必须达到人与事的最佳结合,行政机关首长在自己管辖范围内需要经常对某些公务员进行职位调整。这种调整既不是晋升,也不是降职,只是同级职务之间的调整。
第三,对超编人员的调整和空缺职位的补充。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机构经常要进行适当的撤消、合并或调整,这样就出现了有的单位因机构编制的减少,人员相对富余;有的单位因工作职能加强,增加编制数额。另外,也有些单位由于自然减员等情况,出现了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
通过转任的方式,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调剂,就可以解决单位之间人员余缺的矛盾。
第四,调整一些由于用非所长、专业不对口而影响能力发挥的公务员职位,使他们各得其职,这样既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务员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第五,解决一些公务员因夫妻两地分居或居家甚远、交通不便等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以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2)转任的条件与要求
第一,转任的公务员应当符合拟转任职务的条件。
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后,各个不同的职务(包括级别相同的不同职务)都有各自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任职者如果不具备这些资格条件,将难以全面圆满地完成本职务范围内的各项职责任务。为了保证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我国公务员制度要求,无论是新进公务员队伍的人,还是晋升职务或者转换职位任职的人员,都必须通过考核确认其是否具备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不具备某个职务的资格条件,就不能任职。
这种要求当然完全适用于转任。
第二,转任是一种平级调动,只能在相同级别的不同职务之间进行,不能以转任程序代替公务员的职务升级程序,不能通过转任而轻易地提拔或降低公务员的职务,因为,这容易冲击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制度,发生非正常的职务升降。
第三,转任如果是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进行的,则将改变公务员的行政隶属关系,必须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第四,行政机关接受转任的公务员,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既不能在编制满员或超编的情况下接受转任的公务员,也不能在违反职数比例的情况下接受转任的公务员。
2。轮换
公务员职位轮换,又称为轮岗,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
轮换与转任相比,不同的是:第一,对象的特定性。
转任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职公务员;而轮换则只适用于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第二,工作的计划性,转任是根据不特定的工作需要或依公务员本人申请经过审批而随时进行的;轮换是按照特定的目的严格按计划进行的。
轮换工作的计划性,除了轮换对象的确定性之外,还包括轮换时间的周期性以及同一机关在同一时间需要轮换的人数的计划安排等方面。
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实行有计划的职位轮换,一是可以避免公务员久居某一职位而形成的关系网,为公务员秉公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政府机关廉政建设。
二是让公务员有目的地在不同职位、不同单位任职,有利于开阔视野和思路,拓宽知识面,增长才干,还能够把在不同单位、不同职位上学到的经验融会贯通,扬长避短,更好地指导工作。三是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要求,某些领导职务的晋升要求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上任职的经历,轮换为公务员取得这种任职经历提供了机会。
转换有以下要求:
第一,公务员需具备轮换职位的任职条件,包括专业知识。
第二,轮换周期一般为五年,也就是说,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就要进行轮岗。
对于某些工作特殊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太短,不利于公务员熟悉工作,并将影响到业务工作的连续性;周期太长,则收不到应有的效果,降低轮换的作用。此外,轮换期的长短还应与公务员的晋升制度相衔接,避免因频繁轮换而影响公务员的正常晋升发展。
第三,轮换的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国务院工作部门担任司局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换;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进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进行。地、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进行。
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情况确定。
应以本部门、本单位内的轮换为主,同时又要注意有计划地进行本系统上下级之间的轮换以及不同部门和单位间的轮换。
这样,一方面便于轮换计划的实施,另一方面还能适当扩大交流范围,有利于行政机关之间相互交流经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轮岗范围、年限及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及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是国家行政机关为让公务员经受基层锻炼,丰富实践经验,增长才干,有计划地选派部分在职公务员到基层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定组织担任一段时间的职务。
挂职锻炼的特点是:第一,不改变其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在人事行政上仍受原机关管理,只是在工作业务上受锻炼单位的领导,挂职锻炼期间不占用锻炼单位的编制员额。第二,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挂职锻炼是一种临时性交流,时间一般为1~2年。锻炼结束后仍回原机关工作。第三,可以在行政机关,也可以到其他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或党的机关及社团组织。
挂职锻炼的对象主要是没有在基层单位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或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公务员。
前者挂职锻炼的目的是,取得基层工作经验,更好地了解民情,以适应现职工作需要;后者是为了丰富经验,增加阅历,增强领导能力,以担任更重要的领导工作。
还有一个公务员调任:
(1)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调入到行政机关担任副处长(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是公务员调任的一种形式。
调任公务员必须有空缺职位,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符合回避规定(目前尚未有规范性调任文件)。
(2)国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到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任职也属于调任。国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公务员转任
转任就是国家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内部,或者行政机关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之间的调动。
转任可在同级机关之间,也可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国家公务员转任必须符合拟转任职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规定。
公务员的补充(录用):
(1)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2)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3)录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简化录用程序。
(4)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
① 发布招考公告。
② 报名与资格审查。
③ 笔试与面试。
④ 体检与考核。
⑤ 录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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